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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反垄断罚款逻辑之一咏三叹

2014-09-14 22:35 出处:互联网 人气: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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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新浪财经作家 燕梳新青年

  必须要承认,浙江保险业被罚案经9月2日发改委的官方信息披露和9月3日各路媒体报道评论的发酵,看点已不仅停留在“保险业该不该罚”这个问题上,而是演绎成一出涵盖踊跃竞猜“谁是举报群众”的罗生门和“当大哥不再有担当”的悲愤狗血剧,以及“保险行业协会只是行业监管机关的跑腿小弟和背锅侠”的咏叹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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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逢“保险业可以轻松置顶门户财经首页”的大时代,《燕梳新青年》可谓来得正好。这不,9月2日浙江保险业被发改委处以1.1亿元的“反垄断”罚款案件刷屏朋友圈,其沸腾程度也就亚于8月13日的新“国十条”发布。

  兹事体大,左思右想,约请各路大V撰文无果之后,编辑赤膊上阵综合各路观点形成自己的认识后本着最严谨的态度争取最深度的水平亲自搞一篇,能不能以正视听不好说,但也是一种态度、立场,嗯,《燕梳新青年》一直以来最珍视的态度和立场。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不带情绪、不喷胡话,才能找出事情背后的真相,以飨读者。还是以我们擅长的自问自答或几大看点之类较为灵活的形式展开我们的阐述。

  一、必须要承认,这则罚案经9月2日发改委的官方信息披露和9月3日各路媒体报道评论的发酵,看点已不仅停留在“保险业该不该罚”这个问题上,而是演绎成一出涵盖踊跃竞猜“谁是举报群众”的罗生门和“当大哥不再有担当”的悲愤狗血剧,以及“保险行业协会只是行业监管机关的跑腿小弟和背锅侠”的咏叹调。下文会适当点到这些花絮,但我们推送此文的重点还是落在如上文所述的本着最严谨的态度、争取最深度的水平、呈现一篇严肃的以此罚案折射的车险经营“真问题”的探讨。

  二、鉴于本案的复杂性,我们先来梳理一下所涉及到的各方:发改委,浙江保险行业协会,人保、国寿财、平安财,太保财,其他中小公司,未涉案外资财险公司,4S店。有浙江保监局和中国保监会什么事吗?没法没有。

  人保、国寿财、平安财合并归类是因为他们都算是第一梯队的公司,并且都是“投诚”了的第一梯队公司!特立独行的坚持不投诚的太保财啊,当然代价是几千万的罚款(插叙:太保是家好公司吗?目前看来,至少是独特的,容秋后再辟专题讨论……);其他中小公司只是追随者,在集中度更高的产险市场,只要几家大公司不乱来,中小公司受限于网点和服务,是掀不起多大风浪的;未涉案外资财险公司和4S店都是本案中“举报群众”的嫌疑者,后者可能性更大吧。

  生出如此猜测的逻辑在于,监管意志主导下的由背锅侠发起的价格联盟的最大受益者是以“老三家”为代表的大型保险公司。试想如果没有这三家市场份额达到七成(即便到了2014年的7月“老三家”的市场份额尚有70.7%)的大型财险公司的首肯,上述价格联盟只会是个笑话;再度试想携网点、服务、品牌等多重优势的大型财险公司和硬件条件与之相差甚远的中小型保险公司之间以相差无几的价格展开业务竞争,你会选择哪家?如果这样都不甚明了,编辑再模拟一个场景,当流动摊位的肉夹馍和山姆大叔的汉堡包同样价位的时候你会选择吃什么?或许会得到怎么可能的质问,但这确实就是车险的现实情况。价格同盟之下,中小险企都没有饭吃,何况中介呼!

  三、几大主要涉事方,我们首先要强调的是,发改委无疑是依法行政的(插叙:有专家指出《保险法》136条规定,保险业不适用《反垄断法》,此点可请专家撰文再考据,此文我们还是采用“发改委有理”的观点),行业喊冤是没有意义的。堂堂发改委更不是吃素的,白纸黑字“查明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组织23家省级财产保险公司多次开会协商,约定新车折扣系数,并根据市场份额商定统一的商业车险代理手续费”,加上有大哥人保财险[微博]转作“污点证人”,坐实你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六条‘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本章禁止的垄断行为’的规定,涉案财产保险公司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规定。”

  再闹腾给你来个持续推进信不信?天朝做事能没有后手吗?尤其是在“保监会领导已出面协调”维稳的情况下,种种不和谐的声音只会破坏目前的平衡,再生不必要的事端。

  值得关注的还有,在8月13日新“国十条”、8月27日国务院召开保险发展常务会议、8月31日大大签署主席令修改《保险法》所谓三大助力的背景下,出现如此不和谐因素,发改委显然不是来砸场子的,而是来提更高要求的,敦促保险业进一步修炼内功的!

  四、我们在主张“发改委有理”之后,表面上确实是认怂,但根本的是,关起门来以更苛刻的要求审视行业自身的发展。保险行业冤吗?真可谓说冤也冤,说不冤也不冤。

  冤在于:浙江保险行业协会及其身后的浙江保监局和中国保监会之所以会采取或默许行业自律,根本上也确实是为了保护消费者利益,这和发改委反垄断的目的是一致的。只不过,他们的逻辑在于:如果没有监管的强制价格干预措施,国内车险市场势必会陷入恶性价格战之中,导致车险市场陷入行业性亏损的泥淖。如果放任这种亏损,可能会导致国内大部分财险公司的破产倒闭(别跟我说有保险保障基金呢,如果一家公司倒闭或许可以,如果是多家公司倒闭,尤其是一家大公司因此而出现问题都非那百十来亿可以解决的),最终为这个市场买单的还是投保人。

  不冤在于:行业自律稳住价格真是复杂的车险经营的唯一良方吗?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车险能否走出差异化经营之路?运营管理上、渠道创新上又能不能动脑筋?提供安全行车信息等降低赔付率可不可行?

  再深一层次,承保一定要盈利吗?如果说投资渠道尚未打开的过去,行业需要以承保盈利活下去的理由,那么在投资打通的今天,“承保、投资”两条路都要盈利的说法还成立吗?君不见,欧美发达市场财险综合成本率都是高赔付率低费用率吗,且综合成本率都超过100%吗?

  如果承保的亏损可由投资来补齐而由此带来的价格低廉是不是对消费者最大的利好?君又是否理解到,发改委处罚的潜台词,如果没有这套价格联盟,消费者可以享受到更为便宜的车险产品。这是否也是对越来越受诟病的“国内保险产品太贵”现象的又一次诟病呢?

  五、行业自律、规范市场秩序或许真的只是治标不治本的方法,据此推理,我们或许有必要来客观看待评价下中国财险业近年来最负盛名的“70号文”。2008年8月下发的“70号文”为财险市场带来了从未有过的高盈利周期,个中原因有监管者总结成绩,保险公司条款费率报行不一,未经申报擅自改变条款费率或以各种手段变相降低费率的行为基本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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