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http://www.cnwulian.net):天津市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八)压缩企业开办时间
6.简化优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整合优化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流程,将外商投资企业纳入“多证合一”整合范围,一表申办、信息共用、即来即办,申请人通过市、区两级行政服务中心的企业设立综合窗口一次申办外资企业备案和营业执照。市场监管、商务部门要进一步畅通部门间信息交换传递和数据共享渠道,实现外商投资数据信息及时高效双向流动。建立完善事中事后协同监管工作机制,有效实现协同全程监管、联合失信惩戒,发现企业承诺不实、不属于外商投资企业备案范围的,或者企业补充更正信息后仍不满足备案条件的,及时予以查处。
2.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发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城市的示范作用,巩固提升本市建设项目联合审批“31542”运行机制,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对建设项目取得施工许可前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进行全面清理、梳理、调整,实施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流程优化提升,打造全国最快的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高地。到2018年底,实现一般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从获得土地到取得开工许可证,办理手续减少至12个,办理时间总体上不超过80天,办理成本占人均收入百分比不超过7%,建筑质量控制指标增至11。
(六)取消各类证明
三、运行机制
3.完善信息化基础设施。依托本市电子政务外网,构建统一网络支撑,统一政务服务平台通过电子政务外网进行部署,与统一政务服务平台对接的业务系统要向电子政务外网迁移。完成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建设,并与全国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对接,实现统一身份认证。按照国家电子印章技术规范,建立本市电子印章系统,并与国家系统对接,各级审批服务单位的电子印章(模)一律入库并在线上应用。建立并充分利用个人身份认证、法人身份、电子证照库等基础设施,通过加签电子印章实现全国互认,方便企业和群众提交办事材料。建立全市统一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信息共享。运用大数据分析,为优化政务服务供给和辅助领导决策提供更强大的数据服务支持。建设联合监管功能,实现事项办理全过程监督管理、政务服务全流程电子监察,审批监管信息联动,提升审管一体化、多部门联合监管能力。完善失信惩戒体系,与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天津系统等实现互联互通,根据惩戒办法对失信申请人进行惩戒,做到“守信一路绿灯、失信寸步难行”。
(五)监督考核。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情况的督查,定期通报改革进展情况,指出存在问题。要加强绩效考核,将改革工作任务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并提高权重,市审批办负责组织做好协调推动。市级各部门要加强业务培训,加大宣传力度,适时邀请第三方对营商环境改进情况进行评估,提高企业和群众感受度。各区各部门各系统都要加大督查推动力度,切实解决“上热中温下冷”和观念不到头、措施不落地、改革不到位、服务不到家等问题,深入落实不作为不担当专项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对设置障碍、落实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严肃问责,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三)硬件支撑。加快补齐本市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的短板,提升津云承载能力,扩容网络宽带,加强安全防护,为企业和群众网上办事提供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电子支付、数据交换等必要支撑保障。各区、各部门要加快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外网建设,扩展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外网的覆盖范围,实现市、区、乡镇(街道)三级电子政务外网的覆盖和各政务服务集中办理场所全覆盖,通过天津政务云将“政务一网通”平台面向申办人的前端应用部署至互联网,后端应用通过市政务外网部署至市、区、乡镇(街道)各级大厅、集中办事场所、办事网点,实现市域范围内网络全覆盖。
(二)信用承诺。落实信赖保护原则,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金融安全、文化安全、公共利益和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等特定事项和行政许可决定不可撤销的事项外,市、区和乡镇(街道)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奖励等权责清单中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服务的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均可采取信用承诺方式办理。行政相对人只要向行政机关作出规定期限内补齐全部申请材料并符合法定形式的书面承诺,行政机关即当场或在承诺审批时限内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并发放有关证照和批文。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依据行政相对人承诺作出的容缺受理、容缺审查、容缺审批、承诺审批等行政审批决定,属于合理容错情形的不作负面评价,免除相关责任或依纪依规从轻、减轻处理。
6.强化监督管理。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建立与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和监管制度,强化项目审批过程监管,在全市统一的系统平台上规范操作,做到现场咨询、现场受理、现场审批、现场发证,切实加强对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的监督考核。加强建设项目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监管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向审批部门反馈并由原审批机关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加强对建设项目联合审批过程中涉及的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全面清理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对中介机构受理文本格式内容、委托人提交的材料、收费依据及标准、承诺办结时限进行规范,强化对中介机构的信用管理。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管理信息平台及黑名单制度,向社会公开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承诺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5.减时限。以与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和办理量大的高频事项为重点,通过优化办事系统、简化办事材料、精简办事环节,大力压减办理时限,承诺办理时限在法定时限基础上减少60%以上,资质资格类承诺办理时限普遍减少至5个工作日以内。决定将586项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压缩办理时限,由法定办理时限平均23.44个工作日压缩至承诺办理时限平均5.14个工作日;619项市级公共服务事项由法定办理时限平均17个工作日压缩至承诺办理时限平均4.3个工作日;390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压缩办理时限,由法定办理时限平均20.6个工作日压缩至承诺办理时限平均4.4个工作日;525项区级公共服务事项由法定办理时限平均23个工作日压缩至承诺办理时限平均7个工作日;190项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事项由法定办理时限平均23个工作日压缩至承诺办理时限平均5.59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