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http://www.cnwulian.net):蚌埠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智能交通综合管控平台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蚌埠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智能交通综合管控平台采购项目(皖C-2018-ZF-CG-Z-017)为我单位采购项目,我采购单位对该项目作如下答疑: 1、招标文件第4页投标人资格中第二项企业业绩要求:“201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00万元的智能交通综合管控平台项目业绩,需提供业绩合同”,对于包含集成指挥或集成管控或综合指挥调度平台软件的综合类公安交警指挥中心建设项目是否可以认为也是满足招标要求的“智能交通综合管控平台项目”业绩?请澄清。
答:本项目核心内容是公安交警指挥中心软硬件建设与改造,主要包括交通指挥调度、信号控制与优化、交通态势监控、交管数据分析研判、交通设施运维、信息服务、交通诱导、勤务考核、指挥中心LED大屏等子系统(具体详见招标技术文件),实现城市快速高效交通指挥应急处置体系和面向实战的新型勤务机制。201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00万元的包括上述相关内容的建设项目,都可认为是智能交通综合管控平台类建设项目,满足招标要求的业绩,并不要求业绩合同与本项目名称一致。
2、招标文件第130和131页第四章评分办法中技术资信部分,投标人“智能交通综合管控平台项目业绩”是否可以是包含了集成指挥或集成管控或综合指挥调度平台软件的综合类智能交通项目?请澄清。
答:本项目核心内容是公安交警指挥中心软硬件建设与改造,主要包括交通指挥调度、信号控制与优化、交通态势监控、交管数据分析研判、交通设施运维、信息服务、交通诱导、勤务考核、指挥中心LED大屏等子系统(具体详见招标技术文件),实现城市快速高效交通指挥应急处置体系和面向实战的新型勤务机制。只要具有上述相关功能的建设项目,都可认为是智能交通综合管控平台类建设项目,满足招标要求的业绩,并不要求业绩合同与本项目名称一致。
招标文件内容不变。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