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http://www.cnwulian.net):《贵港市智慧城市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二、归口管理
一、制定背景
本办法是以智慧办,作为贵港市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的统一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统筹规划,协调各级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对已纳入智慧城市建设PPP项目建设范围的信息化项目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对未纳入智慧城市建设PPP项目建设范围的新建、改建及扩建信息化项目统一规划组织建设。
各部门必须按照统一数据共享交换标准,无偿开放本部门的信息数据,信息数据按权限分级共享交换给各有关部门,国家涉密内网信息除外。
三、统一规划建设
四、数据共享交换
明确全市智慧类项目建设应按照《国家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评价指标要求》进行规划设计,确保各类信息化项目建设按照统一标准规划、设计和建设。对各级各部门在建、改建及扩建的信息化项目,进行统一端口等技术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后,方可开工建设。对各级各部门计划新建、待建的信息化项目,将建设需求、建设计划、技术指标要求和建设方案报智慧办审查后,报市政府审核批复后统一建设。未列入智慧城市规划设计范围的信息化项目,报市政府审核批复后统一建设。严禁未经审查私自开工建设,否则市政府不予拨付建设资金。列入智慧城市规划设计范围内的项目应落实专职人员专门负责,积极配合智慧城市建设合作方统一规划建设,未经市政府批准不得私自建设。
《贵港市智慧城市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7-11-28 16:37 作者:ggfgw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