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http://www.cnwulian.net):山东举报酒驾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最高奖1000元
《办法》还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举报人举报后,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处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身份、住址等个人信息。若接到举报却未及时处理引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举报严重违法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实行“自愿、实事求是”原则,严禁举报人采取危险方法或不正当手段收集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证据,严禁故意虚构事实或者恶意举报,对借举报之名骗取奖励、敲诈被举报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其中,根据违法处罚金额,举报驾驶大中型载客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以上的奖励200元;举报其他类型载客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100%以上的奖励200元;举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200元,举报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300元;举报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牌证的奖励1000元;举报违反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的奖励200元;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工作提供经公安机关认定有价值线索的奖励1000元。同时,规定举报人举报同一机动车或驾驶人同时存在符合奖励情形的多项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可按照本办法逐项予以奖励,但奖励最高累计限定金额不超过1000元。
中新网山东济南11月4日电(梁犇 刘冠伟 曹岩)山东省从12月1日起,举报交通肇事逃逸,客车、校车超员,酒驾、醉驾、毒驾及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举报人经信息核实后可获得50元至1000元不等的现金奖励。
记者从山东省公安厅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据统计,山东省超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驾、毒驾、涉牌涉证“七种违法行为”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事故总起数和总死亡人数的25%、30%。为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预防工作,鼓励公众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社会监督,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省公安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出台《山东省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该《办法》共21条,界定了举报奖励范围,明确了举报奖励标准、举报奖励适用主体、奖励资金来源、兑现和领取流程,并对举报奖励责任义务进行了规定。属于举报有奖范畴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包括严重超员、酒驾、醉驾、涉牌涉证、肇事逃逸等,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罚的,举报人可获得50元至1000元不等的现金奖励。
8月份以来,公安机关联合交通、安监、旅游等部门进行道路安全隐患滚动式排查,排查各类交通安全隐患789处。以客车、货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农村面包车、渣土车、低速载货汽车等车辆为管理重点,严查严纠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累计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228.6万余起,其中查处超速违法行为同比上升6.6%;查处超员违法行为同比上升66.3%;查处超载违法行为同比上升30.5%;查处酒驾违法行为同比上升27.9%;查处毒驾违法行为同比上升407.1%;查处涉牌涉证违法行为同比上升18.2%。加快推进城市道路交通信号灯配时智能化和交通标志标线标准化工作,排查交通标志95489个,整改交通标志5884个;排查交通标线18055公里,整改交通标线1866公里;排查信号灯控制路口12575个,整改6953组。(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