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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人,衡水建设坚强智能电网需要你的意见!

2020-10-15 12:51 出处:互联网 人气: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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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优化电网建设环境加快推进衡水坚强智能电网建设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落实推进会暨电力保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我市电网建设环境,构建安全、可靠、清洁、高效的电力供应体系,满足衡水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电力需求,依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经市政府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电网项目前期手续审批效率
 (一)推进电网项目“多规合一”
  1.在县市区国土空间规划批准实施前的过渡阶段,电网建设项目选址要与新编制的国土空间规划做好衔接。(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网衡水供电公司)
  2.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电网项目用地、架空线路走廊和电力电缆通道用地,不得轻易变更。新建铁路、公路、渠道、广播、通信等工程建设,相关业主单位应遵从国土空间规划。(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市行政审批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国网衡水供电公司)  
  3.有序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预留电力线缆位置,保障电力设施与城市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对于无地下综合管廊规划或有规划尚未实施的城区道路,可视实际情况批复架空路径,以满足区域供电需求。(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国网衡水供电公司)
 (二)实施电网项目“多审合一、多证合一”  
  4.电网改、扩建项目办理环评、核准审批手续时,对于建设年代较早,由于当时政策差异,未办理规划、土地、环评手续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出具相关情况说明,依法依规从简进行环评、核准审批。(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国网衡水供电公司)
  5.电网建设项目实行“联合审图、联合测绘”。将消防设计审查、人防设计审查等统一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将建设用地审批、城乡规划许可、规划核实和不动产登记等多项测绘业务整合,统一测绘数据标准,实行联合测绘,成果共享。(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防办、国网衡水供电公司)
  6.对于电网输变电工程(城镇规划区内属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除外)不再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国网衡水供电公司)
  7.简化电网建设项目消防验收手续。对于220千伏及以下输变电工程,开工前消防设计审查由建设单位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并出具施工图审查报告,竣工消防验收按照备案抽查程序办理。(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国网衡水供电公司)
 (三)切实保障电网项目建设用地
  8.优先安排征转用地“两个指标”。根据电力部门提供的电网建设用地需求计划,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在用地计划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等方面向电力部门倾斜,优先安排并保障电网建设项目所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网衡水供电公司)
  9.提前开展征地前期工作。电力部门要于每年9月底前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下一年度电网建设项目用地需求计划,涉及的各县市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应在当年12月底前完成电网建设项目征地报批前期工作,包括调查、评估、公告、听证、登记、协议六步工作程序。(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网衡水供电公司)
  10.压缩项目征地组卷报批周期。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征地组卷,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批。(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国网衡水供电公司)
  11.依法依规安排电网建设项目供地方式。对电网建设项目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按划拨方式供地,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按出让方式供地。(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国网衡水供电公司)
  二、保障电网项目建设有序实施
 (一)依法合规开展电网建设补偿工作
  12.电网建设项目建设中,电力建设单位依据各县市区颁布的《电网建设占地拆迁补偿标准》对土地使用权人、所有权人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输变配电工程的铁塔、钢杆、水泥杆占地属于永久性占地,按该标准给予土地使用权人、土地所有权人一次性经济补偿(含占用耕地补偿费)。(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国网衡水供电公司)
  13.电网建设项目需穿越河渠、公路、铁路及光缆、上下水管道、燃气管道等地下管线时,施工前由电力建设单位向相关单位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并取得许可后,施工单位负责落实保护措施,并在施工结束后予以恢复,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因施工损坏的农耕设施、水渠、防洪渠、道路、标牌等,由施工单位负责立即修复。(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国网衡水供电公司)
  14.电网建设项目涉及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的,应依法依规减免相关费用。因占道挖掘、临时占用城市绿化损坏城市道路和绿化设施的,经审批后按照先施工后恢复的原则,由专业部门恢复原状,并由主管部门验收通过。费用依照《河北省清单计价规范》做出预算,以财政审计部门的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园林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国网衡水供电公司)
 (二)积极协调解决电网建设重难点问题
  15.在电网项目进入可行性研究阶段后,对于变电站址和线路通道内的厂矿企业、林木、房屋等涉及重大补偿的通道障碍,制定“先签后建”工作计划,签订通道障碍意向或补偿协议,具备条件的提前完成通道清理,避免工程建设期间出现站址变化、线路路径重大改变、巨额索赔等影响施工的重大问题,保证工程开工后安全有序推进,尽早发挥效益。(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国网衡水供电公司)
  16.建立三级联动工作机制。实施电网建设绿色、黄色、橙色、红色“四色”预警,建立市、县、乡政府“三级”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电网项目建设期间,对制约电网建设3天无进展事项,进行绿色预警,由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协调解决;对制约电网建设7天无进展事项,进行黄色预警,由县市区政府分管负责人协调;对制约电网建设10天无进展事项,进行橙色预警,由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协调解决;对制约电网建设20天无进展事项,进行红色预警,上报衡水市坚强智能电网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由市政府挂牌督办。(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国网衡水供电公司)
  17.积极稳妥做好群众工作。用足用活现行政策法规,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特别是在土地征用、杆塔占地、青苗赔损等难度较大的问题上,严格按政策规定开展赔偿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避免发生不稳定事件。对拒不执行政策、无理取闹、严重影响正常施工秩序的行为,以及在施工中出现的路霸、村霸,坚决予以严肃查处;对借征地、拆迁之机无理阻挠、严重影响工程进度的,依法进行从严打击,维护正常施工秩序。(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国网衡水供电公司)
  三、建立电网项目常态化保护机制
  18.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未经审批形成的违法建(构)筑物、未经规划审批形成的违法种植树木,威胁电网及人身安全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章,第五十三条和第九章,第六十九条规定执行。(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国网衡水供电公司)
  19.对已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各电压等级电网建设项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严格保护其站址用地、架空线路走廊和电力电缆通道,明确责任单位和具体要求,对违法违规抢建、抢种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保证电网规划项目落地实施。依据《河北省电力条例》第十九条和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危害电力建设的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应当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国网衡水供电公司)
  四、加强电网建设组织保障
  20.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府对衡水坚强智能电网建设协调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及时研究协调电网规划建设运行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县市区政府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各乡镇为成员的县市区电网建设协调领导小组,保障电网建设顺利实施,推动互利双赢战略目标的实现。
  21.强化督查考核。将符合条件的电网建设项目列入市、县政府重点项目,纳入各级政府行政服务绩效考核范围,对电网建设项目全过程督导检查,跟踪问效。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要加大关注力度,直接参与协调,做到亲自督查项目进展,亲自过问工作进度,亲自协调解决重大困难问题。对电网项目建设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一律严肃处理,严格追究责任。
  22.做好宣传引导。各级宣传和电力部门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电网建设、电力设施保护的重要意义,争取全社会的理解支持,为电网建设顺利实施和电网安全可靠运行创造更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

(责任编辑:丹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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