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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四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莆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市级智能交通综合管控平台升级扩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市级智能交通综合管控平台升级扩容项目
项目编号:[350300]PTST[GK]20170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黄
项目联系电话:0594-255881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莆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文献西路719号
联系方式:肖健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莆田市四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黄0594-2558811
代理机构地址: 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北磨大厦5层A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受莆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委托,莆田市四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350300]PTST[GK]2017001、市级智能交通综合管控平台升级扩容项目组织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350300]PTST[GK]2017001
2、项目名称:市级智能交通综合管控平台升级扩容项目
3、招标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允许进口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合同包预算
投标保证金
1
1-1
企业级硬盘
否
7
8400
1-2
企业级硬盘
否
2
2600
1-3
卡口对接模块
否
1
28000
1-4
接收转发模块
否
1
17500
1-5
数据库模块
否
1
17500
1-6
流媒体模块
否
1
17500
1-7
图片存储模块
否
2
154000
1-8
卡口、电警接收模块
否
3
52500
298000
5800
12、本项目采购人:莆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文献西路719号
联系人姓名:肖健
联系电话:18159385983
采购代理机构:莆田市四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北磨大厦5层A
项目联系人:小黄
联系电话:0594-2558811
网址::9090/
开户名:莆田市四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莆田市四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07-12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服务,具有法人资格且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境内制造商、经销商或服务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2 投标人应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若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的,则无需提供有效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 投标代表必须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关于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4 财务状况报告:2016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16年度企业审计报告,2017年新成立企业只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任一个月的财务报表;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保资金(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中的任一月)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应提供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5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供应商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名单或其它相关证明;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 投标人需提供当地或业务所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企业、投标代表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扫描件上传到网上系统),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投标。(告知函须在有效期内,告知函原件须单独密封,在开标现场递交,无告知函或有犯罪记录的投标将被拒绝)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9.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7月12日 08:00 至 2017年08月02日 09: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9090/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 )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莆田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8月02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8月02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广场南片区D楼三层)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批招标在同等情况下,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投标产品凡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根据本项目选用的评标法,在评标时依下表对应的评审优惠幅度进行评审价格扣除或加分。(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优惠幅度20%(含20%)以下价格评标项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技术评标项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20%-50%(含50%)价格评标项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技术评标项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50%以上价格评标项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技术评标项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属于中小企业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的规定,属于中小企业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如下: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具体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 (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2、价格扣除办法:(一)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小型和微型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的相关资料:(一)《中小企业声明函》(二)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报价人近两个月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情况【①实行电子缴纳方式的,应提供税务机关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及银行出具的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②实行现场缴纳方式的,应提供税务机关或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资产总额的相关佐证材料;若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是其他中小企业制造商的货物,应同时提供该制造商以上佐证材料。或由投标企业(或投标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属于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证明。注:所投标产品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产品,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同时按以上要求提供完整有效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扣除。若所提供的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产品不享受该政策;若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以上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原件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