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http://www.cnwulian.net):原告广东联筑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诉翁在凤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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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特此公告。
翁在凤:
本院在受理原告广东联筑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9月26日16时00分,本院第十三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原告广东联筑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诉翁在凤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17)粤0106民初11051号
(责任编辑:张恬恬)
二 O一七年六月一日
时间: 2017-06-01 18:08